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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秘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编辑:臻房小杨日期:2020-07-25 09:05:15 浏览量(

摘要:临高县买房,1、继续履行: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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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临高县房地产,海南岛临高的房子都是无价的,我们买的是环境,是空气。更何况是附带着各种美的房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继续履行: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2、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4、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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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原因

1、因临高县房价升降导致撕毁合同:临高县房价飙升,上家可能不卖或一房多卖;临高县房价回落,下家可能不买。违约成本如果低于可得利益,诚信缺失的上、下家极有可能撕毁合同,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2、合同履行不能:不可抗力如地震等造成房屋毁损灭失,合同客观履行不能。因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上家须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海南临高县购房。。。海南临高买房优势:临高是一个不错的滨海小镇,有着舒适的居住环境,也许您看各方面都一般,都是由于其地理位置就凸显着临高未来的发展将会随着海南的发展而发展。在临高置业将会是一个是个养老居住touzi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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