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临高购房,大家知道赠与临高房产吗,其实临高房产赠与是将自己拥有的临高房产无偿的转赠给他人,并且受赠人接受的协议。但是呢,赠与临高房产想要再出售是不能随意的,并且转卖的时候也要缴纳相应的税...
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赠与房产再出售需要怎么缴税 海南新房,临高拥有美丽纯净的生态环境,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
大家知道赠与临高县房产吗,其实临高县房产赠与是将自己拥有的临高县房产无偿的转赠给他人,并且受赠人接受的协议。但是呢,赠与临高县房产想要再出售是不能随意的,并且转卖的时候也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商品房、临高二手房出售是有所不同的。那么,赠与临高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赠与临高县房产再出售需要怎么缴税。
赠与临高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临高县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赠与临高县房产再出售需要怎么缴税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临高县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临高县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赠与临高县房产再出售的新规定以及缴税的方法,按照国家规定,赠与临高县房产要满五年以上才可以免去个人所得税,其他相应的税收和临高二手房基本一致,大家一定要留心这些细节。希望这篇文章能让你对赠与临高县房产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有其他疑问大家可以继续关注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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